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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联动市海关 召开关税保证险政策说明会

日期:2019-01-09 浏览:156

        为响应海关总署与银保监会2018年第155号联合公告精神,12月10日,人保财险东莞市分公司发起,在分公司四楼大会议室召开关税保证保险政策说明会。黄埔海关、东莞海关等单位专家和企业代表近200人参会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曾超波出席。

        会议初始,由黄埔海关关税处梁科长做关税保证险改革试点情况介绍。据介绍,关税保证保险是我国首例被保险人是政府机关的保险产品。进口企业只需购买关税保证保险,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关税保证保险单,经海关确认后,即可放行,实现“先放行、后征税”。

        较于传统的海关税款担保方式,关税保证保险成本更低、效率更高、惠及面更广,可以有效解决广大进口企业“融资难、融资贵”的问题。关税保证保险具有四大优势:一是为海关税收提供安全保障;二是提高海关口岸通关效率;三是降低企业通关成本;四是显著扩大相关保障覆盖范围。

        据悉,关税保证保险以进口企业为投保人,以海关为被保险人,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申报进口货物所涉及的海关税款,如未按海关规定的期限缴纳,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,向被保险人赔偿投保人应缴的海关税款及其滞纳金。海关税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关税、进口环节增值税、进口环节消费税、反倾销税、反补贴税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、缓税利息等项目。

        此次关税保证保险政策说明会,旨在服务更多的东莞进口企业,为企业减负增信,增强活力。同时也是人保财险与海关在关税担保机制上的又一次创新与探索,是黄埔海关、东莞海关和人保财险共同支持东莞企业发展、盘活进口企业资金的重大举措。